这是今天CDMC学组会议的主要讨论内容。过程“非常热闹”,所以多少有点影响效率。不过,整个过程还是收获不小,毕竟在场的有国内临床试验的监管者,也有不少行业的先行者和大腕专家。
其实评价临床试验的数据质量很难,虽然GCP里对数据的要求,只有真实、准确和完整这三项基本的要求,然而,如何通过一套定性、定量的指标体系,去评价它,FDA没有现成的东西,SFDA也没有。
临床试验的数据质量,不只涉及DM,因为数据的获取,由CRA来监控,所以,在试验结束后,我们拿到的最终数据,它的质量好与差,主要由CRA来决定,其次才是DM的作用。所以,实际上数据管理涵盖的范围,不单单是数据管理员的工作,还应该包括监查员的工作(主要是SDV)。
我们要实现这个指标体系,个人认为,首先要有一个评价指标的纳入标准,就是从数据真实、准确和完整这三条基本要求出发,可以用来直接衡量试验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指标(以下简称直接评价指标),以及可以影响或间接反映数据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指标(以下称间接评价指标),才有必要纳入这个评价体系。
其次才是这些指标如何定义(是定性的,还是定量的)以及如何评价(是有好,还是无好?是高好还是低好,等等)的问题。
今天讨论的文档我第一次见,总体感觉呢,可以再精简些内容,同时在内容的组织上还有待调整,比如,把直接评价指标和间接评价指标放在一起,容易使读者产生困惑,而且直接评价指标和间接评价指标,对于数据质量的评价而言,重要性也是不同的,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,DM的工作无论多么规范和高质量(它是可以间接反映或影响数据质量的),它都无法改变一个虚假数据的本质。所以,感觉还是划分为直接评价指标、间接评价指标来定义比较清晰,而且层次和重点也更分明。
数据的真实性,应该说是没有直接评价指标的,只能通过一些间接指标来反映,比如监查员的SDV过程,有或无肯定是不一样的,而且这个过程本身也有文档支持,可以作为一个间接的定性评价指标,SDV的百分比则可以作为一个定量的指标,当然,100%的SDV是GCP的基本要求,不过能否有100%的文档支持(证明你做了100%的SDV)则不一定,所以作为一个评价指标而言还是可以的;再比如,第三方稽查(视察或现场核查)的无有以及是否发现真实性问题,也可以作为间接的定性指标,而且可以作为一个中心数据质量的否决项,即,如果发现数据的真实性有问题,哪怕是一些非关键性数据,我还是可以怀疑整个中心的数据真实性都有问题。
先写到这里吧,太繁杂了。。。